违纪处分的程序与管理。(1)违纪学生所在院(系)的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学生的违纪行为(违纪事件涉及不同院(系)的学生时,由学生工作部协调处理)。(2)负责调查的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违纪学生所在院(系)的学生管理部门根据情况提交各级学生违纪处分机构审议。(3)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4)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各级学生违纪处分机构在接到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要做出处分决定。(5)学生工作部对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量度进行监督。(6)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7)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同时告知家长。无法送达的,则在校内宣传栏或者校内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8)学生工作部负责将处分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布。(9)将处分结果收入学生档案。将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报送省教育厅。(10)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起申诉。(11)对受处分的学生应进行帮教。(12)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50、存在哪些情形,学校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集体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51、简述我校大学生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负责学生事务的咨询和办理,为学生提供学业规划、学术指导、课程选修、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帮困助学、心理咨询、学生维权、户籍管理、缴费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