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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新生《海南大学学生手册》考试试题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98KB

文档介绍
分×0.1 ;14 、身份证或学生证,有效证件复印件;15、4,教务部门, 4-5 周二、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 1、D2、ABC 3、D4、ABCD 5、C 6、D7、B8、C9、ABD 10、C 三、判断题( 每题 2 分,共 10分): 1、Х;2、√;3、Х;4、Х;5、√。四、简答题(每题 4 分,共 16分): 1、(1)旷课达 14学时者,给予警告处理; (2)旷课达 24学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达 3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达 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达 50学时以上者,予以退学处理。 2、(1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2)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3)学校反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行为;(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3、(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 2.00 以上;(3 )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要求;(4 )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 4 、品行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学年的品行表现等级为不合格: (1)受到纪律处分的; (2)品德得分在 60以下的; (3)未经批准缓交而无故拖欠学费或者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 (4)考评小组认为不合格的。五、案例题论述题(7分): 答:吴某抄袭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依据《海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吴某因在一年级时考试作弊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依据《海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最终学校给予吴某开除学籍处分( 3分)。六、论述题答案略(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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