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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权的边界与配置研究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应该属于竞争市场,不能认为的割裂。在监管权按照竞争市场合理集中前,要强调监管机构的配合,协调监管。Р 3、如何进行监管权的纵向配置?即构建什么样的监管体制?调查表明,现有行政机构的纵向设置(如药监和工商管理的省以下垂直)和纵向性的横向整合(如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大区派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或中途而废,或以失败而告终。[6]在现有单一制和集权型政体模式下,若干特殊行业实行一种新型的垂直或半垂直行政监管体制的是可行的。Р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义,是要切实做好'放管'结合。'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简政放权是为了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其实质就是界定好监管权的边界和合理配置监管权。监管权应当承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以补充市场缺陷为限,坚持鼓励竞争、保护公共利益和透明度的原则,防止监管权的失灵和滥用。同时,监管权的配置,应当考虑行政监管机构之外的其他监管主体,强调监管权配置的专业性和有效性。Р 参考文献: Р [1]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二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760. Р [2]金太军.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政府干预[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2,(5). Р [3]徐大山.试论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J].经济研究,2008,(6). Р [4]刘华涛.发达国家政府管制的改革趋势及其启示[J].行政论坛,2010,(2). Р [5]闫建,娄文龙.西方国家的政府管制变迁及其启示[J].改革与战略,2011,(1). Р [6]董娟.困境与选择:集权与分权间的垂直管理[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09,(5). Р 作者简介:杨志春(1983-),男,安徽滁州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质量控制部业务总监,研究方向:证券法、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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