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单位身份制已逐步被打破,居民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居委会和社区将承担更多的功能,现行街道的许多职能将逐步下移,这对基层的自治程度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必须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此使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志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得以体现和发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动力和保障。Р 4、强化地方人大在社区普法中的作用,发挥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Р 目前,地方人大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普遍是比较间接和宏观的,但随着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工作重心的下移,社区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没有和谐社区就没有和谐社会。人大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定要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人大代表应当在整合民意、凝聚民心中发挥作用。一方面,在遵守法律法规中起带头模范作用。人大代表要在各条战线上和各自的岗位上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法教育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普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人大代表先进性的高度,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特别要学好与本行业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自身的形象和影响,促进群众性的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与广大干部群众共同营造学法守法和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氛围。另一方面,人大代表要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Р“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活动,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如何继续更加广泛和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还有赖于社会各界特别是Р“一府两院”国家机关的积极努力。各级人大代表在这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