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东莞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行性研究 报告(正式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6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务的保税仓库、保税区、寄售代销和免税品商店;二为加工制造服务的进、来料加工、保税工厂、保税集团。改革开放后,中国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从80年代开始,陆续修订颁布了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保税仓库、保税区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1981年我国海关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又比较接近国际通行作业规范的保税制度,它包括保税仓库制度、保税工厂制度、加工贸易货物保税监管办法、进料加工集团保税制度、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保税区管理办法制度等。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已逐步建立了以保税加工、保税仓储、区域保税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税制度。1990年6月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保税区一般与外贸港口距离较近。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随着中国制造业蓬勃兴起.保税区原有简单的保税仓储功能逐渐演变为现代物流配送。2000年我国设立出口加工区是继保税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级特殊对外开放区域,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针对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中现有的保税物流管理模式表现出的局限性,促使中国海关需及时改革和完善保税物流监管模式,以适应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和全球采购、营销保税物流中心、售后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的物流发展需求。2003年苏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始试点。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国货复进口问题,即不必再到境外周转;四是物流与保税功能结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