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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校卫队管理暂行规定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18KB

文档介绍
退或解聘处理。Р5、全体校卫队员违反校纪校规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Р6、校卫队员工作失职,视后果轻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班(组)长、管理人员、处领导的连带责任,扣发当月津贴的部份或全部,并给予相应处分;发生重特大事故,带来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规定予以辞退、解聘;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Р第九章离职管理Р一、离职类型: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Р二、离职审批流程:Р1、辞职:(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3天,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员工须提前30天内提交辞职报告。Р(2)在辞职申请未被批准前,员工必须按时工作,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Р2、辞退: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内,按规定需要辞退的,辞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提出书面通知并告之员工。经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Р3、劳动合同终止:对于合同期满,单位因合理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指导其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员工在合同期满,不愿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Р4、自动离职:(1)员工连续旷工在劳动法规定的天数以上,视为自动离职。Р(2)如员工自动离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对此行为进行追究。Р三、离职交接:员工《辞职报告》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需向部门领导确认其最后工作日。并在最后工作日与相关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如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因此对单位造成相应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Р第十章附则Р一、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Р二、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Р附:请假申请表Р 填单日期: 年月日Р部门Р申请人Р岗位Р请假Р原因Р时间Р 申请人签名Р部门意见Р 审批人签名Р审批Р 审批人签名Р备注:请假申请应写明假期种类(病假、事假…),批准后交总考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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