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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区公共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委托管理合同及保安人员违约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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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处罚规定》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Р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附件:《XX师范大学保卫处关于物业公司保安人员违约处罚规定》Р 甲方签章:XX师范大学保卫处   乙方签章:XXXX物业管理Р发展有限公司Р负责人:   负责人:       Р年  月  日   年  月  日РXX师范大学保卫处关于物业公司保安人员违约处罚规定Р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安人员工作责任感,督促物业公司及保安人员认真履行《XX师范大学XX校区公共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本规定。Р1.迟到早退扣30元。Р2.上岗时着装不整或未佩戴工作牌扣20元。Р3.当班保安看书、看报、听收音机、聊天、下棋、打牌以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扣30元。Р4.不按规定时间或次数巡逻扣50元。Р5.对外来可疑人员、车辆不进行盘查登记扣30元。Р6.对搬运大件物品出校园不进行登记扣30元。Р7.保安人员在岗喝酒扣50元。Р8.在岗睡觉、脱岗、串岗扣40元。Р9.不使用文明语言回答师生询问和请求、与师生发生肢体冲突扣30元。Р10.不按规定检查消防设施,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处理扣20元。Р11.校园内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扣40元。Р12.当班保安人员对各类事件或案件迟报、漏报、瞒报扣50元。Р13.保安负责人对保安人员的违纪行为不予纠正者,对保安负责人处以同等扣款金额两倍的处罚。Р14.保安人员触犯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Р保安人员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款,第一次予以告诫,第二次保卫处书面通知保安人员所属物业公司,第三次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违约情况以保卫处考核人员查证为准。Р保卫处Р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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