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医保病人(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开具处方时,应尽量使用医保可报销药品,如果确实需要使用自费药品的,要和患者或其他家属交代清楚并取得患者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Р5、收治入院的医保病人,必须符合入院条件持门诊病历卡及检查的报告单,收入相应病区。Р6、各门诊诊疗科室应积极改善就医环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保证门诊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Р附件4Р履行医保协议具体措施Р 根据2017年昭通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履行医保协议的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Р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对人、卡、证的核对,核对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报销,必须正确方可报销。Р 二、履行告知义务。病人入院时,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必须提供相应资料给院方,以便医院完善相关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医保患者出院时能及时报销。Р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三个目录规定。Р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自费药品及自费诊疗项目,须经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Р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出院带药不超过七日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城乡居民“特殊病”门诊带药不超过3个月用量。Р 五、严格按照《病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记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Р 六、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