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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说 明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三定”规定草案。二是正式报送。三是编办审核。四是审定印发。五是备案。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后,及时报省市编办备案。Р三、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Р(一)关于部门设立行政许可机构的问题。Р省编办对省直部门的意见是,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处办理的,原则上不设行政许可处,也不加挂牌子;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由2个以上处室承担的,要将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处,可以在部门内设机构总量内单独设置行政许可处,也可以加挂行政许可处牌子。Р(二)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Р工作中应掌握以下原则:一是明显应由政府承担的发展战略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制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不能转移。二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行业管理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及辅助性职能,例如资质认定、成果评审、课题调研等,原则上可以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三是所转移的职能要有能够承接的社会组织,做到转得出,接得住。Р(三)关于明确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职责。Р行业领域人才主要是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个方面的人才,即通常所说的“六支队伍”。在相关部门新“三定”规定“职能调整”部分,明确“强化XX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同时要进一步转变人才管理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在“主要职责”部分,表述为“负责XX人才队伍建设”。Р(四)关于调整部门行政复议职责。Р经省编办与省法制办协商,将集中行政复议权作为部门职责分工的内容写进“三定”规定。可具体表述为:“按照一级政府只设一个复议机构的要求,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复议职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Р(五)关于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Р近期省编办将专门印发文件,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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