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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基层政府治理改革与创新探索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治理形式,假如条件允许,增大群众参与决策的范畴。第三,注重政府决策前的全面调研。做出决策以前应当安排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全面、深入地调研,为政府确定某种策略提供可靠根据,保证策略的科学性与实效性。第四,构建民主决策体制。对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宏观调整等重要问题相关的决策,应当在采用集体探讨方式的同时,广泛运用组织听证会、社会公式等方式,融合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专业人士、专业组织的意见,降低决策的不科学性。第五,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实施追责制。对由于决策不正确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准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来增强决策人员的决策压力,让决策人员在做有关决策的过程中更审慎,问题考虑的更周全,将避免盲目性,让决策更合理。Р Р 3.市场在资源配给过程中发挥基础效能Р 可是其还是法制经济,需要有法制规章的指引、规范、保证与制约。政府一定要积极顺应市场需要,主动革新治理形式,构建“运行协调、廉洁高效、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Р 第一,明晰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责任。以职能改变为中心,确立职责定位,构建权责清晰、运作通畅的基层政府机制。第二,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准则,全面依照法定权利来使用权利,管理经济层面与社会层面的行政事项。第三,构建完善的行政管理激励体系,提升行政速率,减少政府运行支出。严格追责,确保行政效率。第四,健全社会冲突防范调节体制。顺应社会架构与利益格局发展,构成合理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诉求表述体制、权益保障体制、利益调节体制、矛盾调节体制。统筹使用行政、政策、经济、法律等举措与协商、引导、教育等方法,科学调节社会冲突,将问题控制在基层、解决在初始形态。目前应当着重处理好生态保护、侵害农民权益、土地征用、企业兼并重组、城市建设拆迁等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坚决处理侵犯人民利益的行动,建设和谐社会。Р Р 责任编辑:乔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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