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较多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不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划和相关服务规范中没有明确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中往往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中央是按照常驻人口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配套补贴标准不一,有些地区按照常驻人口拨付,但也有很多地区按照户籍人口拨付,通常没有考虑流动人口的经费补助,所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Р 2 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对策和建议Р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深化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必须加快改革,解决制约社区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问题,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总的来说,要在国家层面顶层设计,抓住重点、统筹协调,主要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调整完善基层药物政策,充分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和人口布局差异性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等;同时,也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现行条件下,积极探索和实践,转变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Р 2.1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Р 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可以让社区和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不仅能够使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还可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节省医疗保险统筹资金。Р 2.1.1 尽快制订规范、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定位,建立严格的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规范转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形成法律强制力。综合利用医保、价格等激励约束政策和信息化手段,促进患者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