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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用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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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死亡情况。Р 二、养殖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Р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Р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Р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疫情记录。Р 岳阳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Р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Р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Р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检疫员申报检疫。Р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Р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Р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Р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Р 七、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Р 续。检疫申报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临床检验健康的,允许引进我县。Р 八、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检疫申报记录。Р 检疫员: 电话:Р 岳阳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Р 免疫标识管理制度Р 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Р 二、免疫标识只能从当地动物防疫站领取,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Р 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免疫标识。Р 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Р 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Р 六、免疫标识号应与畜禽免疫记录相符。Р 岳阳县动物防疫监督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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