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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220KB

文档介绍
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其次,它破坏了政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破坏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再次,村官犯罪容易引起村民不满,从而导致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造成柳州市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紧张,激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Р二、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Р村官职务犯罪频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官本身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待遇低下、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客观方面的原因。Р(一)主观原因Р1、文化程度低下Р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柳州市法院判处的95民村官职务犯罪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低下,多为初中、高中,柳州市法院五年来审理的村官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有65人,占总人数的68.42%;高中文化的有25人,占26.32%;大专及以上的仅5人,占5.26%。村民事务虽然不需要拥有过于专业和高深的知识才能胜任,但其事务繁多、涉及领域广泛,大量低学历人员充斥村官队伍,难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容易发生违法犯罪案件。Р2、小农思想牢固,任职动机不纯Р村官职务犯罪中,相当部分的被告人受传统观念影响甚深,他们知识水平不高,有着浓厚的小农思想,只看到眼前的个人利益而置长远的集体、国家利益于不顾。Р随着国家和政府对“三农”建设的投入和补贴资金的不断增加,村级财政日益壮大,诱惑力不断增加,一部分人认为有利可图。于是就想方设法上台,不惜利用宗族势力、甚至贿选手段“竞争”上台。这些日上台的动机不纯,不是为了带领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而是为了与民争利、中饱私囊、多捞几个钱、维护家族利益、光宗耀祖等。正如论者所言,不纯的动机注定其行事方式只能走向为民服务的反面。[3] 谭可为,吴细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实证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1(10):13.Р3]这些小农思想造成少数村官特权观念严重,当他们面对利益的诱惑的时候,更容易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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