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院调解书Р或司法确认书并送达。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直接交由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速裁,对其余案件则严格按照规定,迅速分流至业务庭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审判质效。2011年,共诉前调解结案321件,占已结民事案件的14.1%,速裁案件54件,大多数纠纷在当天或一周内便得到解决,没有一件进入执行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降低了司法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Р三、亲民爱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Р成立群众工作室,用群众工作法统揽信访接待工作。实行院长、庭长、承办人三级信访接处制度,严把“初访”和督查关口。指派资深法官负责信访接待、诉讼指导、法律咨询工作,对依法应当处理和可以处理的问题当即予以解答或解决,对依法不能办理或不属法院管辖的事项,向当事人耐心说明情况并告知解决的渠道,做到来访必接、有问必答。Р开展司法救助,传播司法温暖。将司法救助的规定和程序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对困难当事人要求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由诉讼服务中心严格把关并提出意见,直接交院领导审批。对涉及农民工及妇女、儿童、老人等Р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分流审理。自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依法对226件案件减、免、缓交诉讼费 45.77万元,对因调解、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退回诉讼费79.4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8.11万元。Р一年多来,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今后,我院将在宣城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继续探索为民服务的新路子、新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强化服务功能,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窗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第一平台”,彰显法院形象的“第一品牌”。Р Р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