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并通报全中心校各校不得再聘用。Р三、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检查指导,建立民办学校考评制度Р1、合理规划民办幼儿园的布局,提升民办园的办学水平Р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旧店乡内举办的,申请人必须将申请报告送中心校签署意见后,再报送教育局审批。Р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招生”的原则,未经审批,擅自办校(园)招生的一律取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民办学校(幼儿园)因故变更,如变更法人代表、校址、名称等要及时到教育局办理变更手续。Р为实行“一所学校一块牌子”的规定,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在校外设立分校、教学点(班)、教学试验基地等。Р2、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现幼儿园年度工作考评制度Р根据《旧店乡中心校民办幼儿园年度考评细则(试行)》每年组织2次检查,采取不定期、事先不通知、只扣不加分的办法进行评比,每个幼儿园每年基本分为100分。幼儿园每年基本得分低于60分的,定为不合格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幼儿园将被取消办学资格。Р3、加强对民办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Р重点对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投入、校长教师任职资格、是否开齐开足省颁课程(特别是英语课和信息技术课开设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内部管理、课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不达标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Р4、建立公办校和民办校对口交流制度Р民办小学要与公办小学结对子,公办校在学校管理、教学教研等方面加强对民办校的指导,为民办校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民办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我中心校教育的整体水平。每所民办园要向公办园聘请1—2名管理、教学顾问,定期到民办园进行教育教学指导。Р旧店乡中心校Р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