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正确的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Р (2)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1小时。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屏面略低于眼高。Р (3)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Р (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Р (5)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Р 3.防止眼外伤Р (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Р (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Р (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就诊。Р 4.预防传染性眼病Р (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Р (2)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Р 活动。Р (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防止疾病传播蔓延。Р (四)转诊。Р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Р 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000克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Р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Р 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Р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Р 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Р 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Р 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