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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木制品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98KB

文档介绍
Р(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Р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Р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Р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Р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Р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Р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Р7、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Р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Р9、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Р(十一)、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设置相应警示标识。Р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Р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Р(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Р(二)、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Р(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Р1、单位的基本情况;Р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Р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Р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Р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Р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Р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Р(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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