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对质量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的要求是:(一)复查组组长在总结讲评会前应召开组内小结会,由复查组全体专家按“鲁班奖工程综合评价表”内容进行评分,分数只作为对本组复查工程评价的依据,评价结果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总结讲评会上宣布。(二)综合评价分“上好”、“好”、“较好”三种。“上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体质量无论宏观或微观都较完美,有个别细小问题,可立即得到纠正;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非常满意;综合评分为90分以上。“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体质量经复查发现非主要部位有少量不足之处,但可以通过整改得到纠正;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满意;综合评分为85分以上至90分及以下。“较好”—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体质量经复查发现存在一些不足或质量问题,通过整改不影响工程观感或使用功能;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使用单位比较满意;综合评分为85分及以下。(三)复查工程存在下列问题时,复查组不予推荐,并向评审委员会如实汇报。1、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质量问题;2、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3、存在渗漏现象(包括地下室、屋面、卫生间及墙体等处);4、工程资料弄虚作假或存在较多问题;5、工业项目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液、废渣)主要排放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6、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第十七条复查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复查组组长主持召开本组总结会,在复查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复查工程进行分类评价排序。当出现不同意见时由组长决定其评价排序,并将不同意见如实向中国建筑业协会书面汇报。其分类评价排序情况由全体成员签名后密封送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第四章房屋建筑工程复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