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4)钢筋接头及钢结构焊缝的试验检测报告;(5)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非破损检测记录、结构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试验报告;(6)监理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及单位工程监理报告。5、涉及工程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1)施工物资、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2)有抗渗防水要求的构件抗渗检测报告、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记录、屋面蓄水检验记录、淋水试验记录或大雨观察记录等;(3)节能保温测试等记录;(4)环境检测或验收等记录。6、涉及运行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1)各类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试验运行记录;(2)各类工程电气工程全负荷试验记录;(3)各类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4)电梯工程系统试运行及电梯运行记录。7、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包括:(1)各种物资进场的复试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竣工图。第十五条工程复查总结讲评会议由复查组组长主持,复查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讲评的主要内容为:各工程质量复查情况,对工程资料的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特色与不足之处等。第十六条对质量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的要求是:(一)复查组组长在总结讲评会前应召开组内小结会,由复查组全体专家按“鲁班奖工程综合评价表”内容进行评分,分数只作为对本组复查工程评价的依据,评价结果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总结讲评会上宣布。(二)综合评价分“上好”、“好”、“较好”三种。“上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体质量无论宏观或微观都较完美,有个别细小问题,可立即得到纠正;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可追溯;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非常满意;综合评分为9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