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维护情况记录齐全。Р 2.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上岗,听取交班人员介绍当班情况,并共同进行查看。Р 3. 交接过程中双方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情况不清不交接,记录不完整不交接,问题不清不交接”。Р 4. 交接班内容:Р 4.1对设备认真巡检,检查水、风、电、气、油等各种介质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Р 4.2对所属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故障、存在隐Р 患及注意事项交接。Р 4.3对各种材料、物品进行交接,发现丢失,要在记录本上写清楚。Р 4.4对本班中设备维修情况、处理结果进行交接,并说明故障时间及原因。Р 4.5对设备卫生进行交接。Р 4.6交接指令性工作或车间、工段、班组下达的指令或制度。Р 4.7对所属范围的资产状况及流动情况进行交接,并记录。Р 4.8对本班中运行方式改变及设备要求进行交接。Р 4.9交班前必须把本班中发生的事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送交工段。Р 5. 交接过程中如有争议,由领导裁决,不得争吵,更不得动手打架。Р 6. 接班人未到,当班人不得擅自离岗。Р 7. 交接班记录簿必须整洁,字迹清楚,并妥善保存。Р 8. 考核办法Р 8.1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上岗,如迟到,半小时以内按每分钟1元计算,15分钟到半小时当日工资扣除50%,超过半小时,按旷工论处。Р 8.2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发生的所有问题都交待清楚,不得隐瞒,如发现有隐瞒情Р 况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处分。Р 8.3各种材料、物品必须交接清楚,发现丢失,要在记录本上写清楚,如丢而不记者,发现以后,按丢失物品的双倍价予以处罚。Р 8.4记录本必须清洁,整齐,接班人员如发现记录本不清洁,处罚交班班长10元,记录人员20元。Р 8.5接班人未到,当班人不得擅自离岗。如擅自离岗,处罚50元。Р 8.6因交接不清楚,留下隐患而造成事故时,处罚交接班双方负责人各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