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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法学特色专业之特色与建设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的教师。目前,民航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在引进之前,均已完成学历教育和法学知识教育,只是由于国内培养航空法博士的学位点尚付阙如,难以直接引进航空法博士毕业生。目前学院专业教师18 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已经12 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有一半将在短期内退休,因此,未来的师资培养重点绝对不在学历提高上,而在于培养教师的航空法学知识与实务能力、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上。故此,应当落实学校规定的新进教师及老教师中未参加航空实践的教师在民航实务部门进行实践的政策,学校应当效仿学生实习基地建立教师实践基地,创造条件让教师参与航空实践。此外,开展航空法学内训,由开设航空法学的老教师对新进教师集中讲授航空法学知识。新教师进校第一年应当专心进行航空法学知识的学习、研究,在完成规定的研究学习任务,向学术委员会申请通过后,才具有航空法学专业课程的授课资格。同时,应当创造条件开展教师对外交流,建立引进外国航空法学专家到校讲学及教师国际与校际互访交流机制,提高教师对接前沿航空法知识的能力。Р四、总结:一条很长的路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任重道远,一些航空院校在这一道路上也才刚刚起步,对于航空法特色及航空法学特色的认识尚不深入,对于航空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关系也未能展开思考,因而其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在理解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及特点的基础上,应当结合航空法学特色专业自身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建设。航空法学特色教育不宜继续之前的1+1 教育模式,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两个专业教育模式的简单叠加。在以航空法学学科体系为核心的课程设置下,实践教育的自体验模式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包括对师资的培养在内。航空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之路是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但也是一条充满特色之光的道路。在普通法学专业就业不良的现实下,航空法学特色专业之路无疑是法学教育的一条新路。这条路很长,然而,只要我们真正重视专业特色并重视法学教育的规律,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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