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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务手册(修订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380KB

文档介绍
部负责人、学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办公室。Р6、考试中若试卷中有需要勘误的地方,由集团安排的负责人统一指挥。张曲波为本次考试的试题勘误工作负责人。两校在未接到负责人通知时,无权擅自更改试题内容。Р集团办公室Р2010-11-27Р附:中学部赴宏外教师监考名单Р领队:芦慧娟Р监考教师:齐彦勤、叶朝耀、张涛、常兰芳、张孝平、邰俊芳、Р黄久德、杜荣华、刘新华、李展、周利、李志祥、Р张淑珊、刘希(小学部)Р注意:赴御外监考教师请与当日早上7点15在校门口坐车前往御外;中午不回;Р监考、阅卷违纪处理办法Р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Р1、未按学校要求布置考场的;Р2、考试时未能按时领取试题、未能按时进入考场的;  Р 3、未能按时收发试卷的;Р4、监考时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的;Р5、监考时翻阅报刊杂志或两人聊天的;Р6、收卷时未按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试卷的;Р7、考试完毕,监考人员收回的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的;Р8、考试结束后,担任副主考的教师未按学校要求监管学生的;Р9、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随意提分或故意扣分的; Р10、阅卷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阅卷场所的(阅卷负责人要全程对阅卷情况进行监管,若确因特殊情况离开阅卷场所时需要向张隽副总请假);Р11、阅卷时用红色笔登分的,或登分时有涂改现象的;Р12、监考或阅卷时不服从学校分配的;Р13、阅卷或登分时出现漏判、错判、计分错误等,导致学生成绩出现2.5-5分差错的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出现5.5-10分差错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Р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Р1、在考试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露考试内容的; Р2、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Р3、监考或阅卷过程中丢失学生试卷,或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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