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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公室设立举报电话:Р05550 — 8020358(( 传真)Р(二)信函举举报Р举报信请寄:明光市林林业局Р邮编:2394000Р收信人:林业局安全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Р(三)电子邮件举报Рmgglyj@Р四、举报受理Р(一) 受理理举报电话,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于实名举报,初步审查认为内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补充情况,并为举报人保密。。Р(二) 对举报电话、举举报信中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举报人的权力。Р(三)对举举报非我局受理的举报电话或或实名举报信,由受理负责人人告之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门进行举报。Р五、举报查处处承诺Р(一)举报一经受理理,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60 日内给予答复,并为举报者者保密。Р(二) 受理举报报后,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局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批示意见后,由Р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责办理,或转由各相关站所、、场圃负责办理。由上级转来来需要调查核实或存在重大隐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特殊殊举报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公室牵头会同有关站所及场圃圃联合办理。Р(三) 受理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实名举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违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重奖奖。对被举报查经属实的单位位实施重罚。举报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予举报人奖励:Р1 、举报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患的;Р2 、举报隐瞒安全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的;Р3 、举报安全生产经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Р(四)凡收到受理的安全生生产实名举报电话、信函处理理完毕后,由各站所和场圃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举报人人进行反馈。如属无名的,应应责成有关站所向涉及范围内内的干部职工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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