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必须在各自岗位上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完成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第六条项目部各单位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第七条项目经理职责(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8)协调处理好各副经理分管业务部门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上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文明生产尽职尽责。(9)及时掌握系统内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凡涉及工程施工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督促和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10)指派一名副经理分管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独立有效行使职权的安全环保机构及安全环保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并支持其认真履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11)组织并确定项目部年度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目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12)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了解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情况,解决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第八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生产管理中的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篇三:水利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封面水利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水利局党总支 20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