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Р 2.2.5 值班人员应记录异常主要原因及处理经过。Р 3 管理职责Р 3.1 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负责脱硝设施全面管理工作。Р 3.2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脱硝设施日常督查管理工作。Р 3.3 制造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脱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Р 3.4 制造分厂生料工段负责脱硝设施氨水进购计划及监督卸氨工作。Р 3.5 制造分厂烧成工段负责喷枪及高压管巡检工作。Р 3.6 制造分厂机修工段负责脱硝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工作。Р 3.7 制造分厂中控立磨操作工负责氨水用量记录工作。Р 3.8 脱硝设施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磅单和发票的登记及台账填报工作。 4 检查与考核Р 4.1 由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按照本工作制度进行检查。Р 4.2 由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工作制度进行日常督查管理。Р 4.3 制造分厂负责脱硝设施管理工作。Р 4.4 因脱硝设施管理不当,造成脱硝设施停运一天,处罚制造分厂主要负责人500元,脱硝专职管理员300元,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200元。Р 4.5 因无氨水影响脱硝设施正常运行2小时,处罚制造分厂生料工段长200元,2小时以上10小时以内处罚制造分厂工段长500元,超过10小时,移交公司处理。Р 4.6 因维护、保养造成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罚机修工段长500元。Р 6Р 4.7 因巡检不到位造成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罚烧成工段长200元。Р 4.8 因脱硝氨水用量记录不清楚、不完善,处罚中控立磨操作工100元,专职管理人员100元。Р 4.9 及时登记氨水进购记录,做好磅单、发票记录工作,未完成,处罚物资供应处采购员200元,专职管理员100元。Р 4.10 做好脱硝设施维护保养运行台账工作,未完成,处罚专职管理员200元。本制度自通知之日起执行Р 贵州黔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