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脱硫设施的大、小修原则上同主机同期进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主机检修计划制定脱硫系统大、小修计划,有针对性的制定脱硫系统的检修项目。4考核4.1脱硫设施因故停运或SO2浓度指标连续不合格超过半小时,当值值长必须通知责任单位立即处理,超过1小时必须汇报发电部部长、设备管理部部长、安健环部部长及厂领导。脱硫设施投运率按月进行统计,因设备故障投运率低于95%,根据责任每低于1%考核安全生产部50元,考核维护单位500元。4.2发电部要做好脱硫设施的工作日志及相关记录,做好脱硫设施投运率统计,如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每次扣发电部50元。4.3脱硫设施因故障修理超过8小时(包括机组大小修)安健环部要及时向省市环保监控中心报告,如未上报,每次考核50元。4.4为保证SO2浓度和排放总量合格,入炉煤的含硫量应控制在0.8%以下,如当月入厂煤含硫量超过0.8%数量大于当月总进煤量的10%以上,考核燃料部500元。如全月燃煤加权含硫量超过0.8%,考核计划经营部300元、燃料部500元。4.5计划经营部要加强对石灰石粉的验收,每发生一次石灰石粉氧化钙含量低于45%,考核计划经营部100元,如因石灰石粉浓度低于45%或因石灰石粉水分或其它问题;造成SO2浓度超标,2-4小时考核300元;4-8小时考核500元;8-24小时考核1000元;24小时以上考核2000元。4.6因设备故障,造成SO2浓度超标,考核设备部;2-4小时考核300元;4-8小时考核500元;8-24小时考核1000元;24小时以上考核2000元。4.7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要认真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如因系统故障使指标上传不准确,每超过一小时考核设备部热控专业50元考核维护单位100元。因在线监测设备管理不到位,在环保部门检查时提出属管理维护问题每次考核设备管理部、维护单位500-1000元。本办法实施后,原办法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