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部审查和批准停用。Р6.9 环保设施在检修或抢修时,要对其处理过程和产生污染物的治理制定应急方案,并上报安全生产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Р7 奖惩Р7.1 各单位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在检查和考核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Р7.1.1操作者不按规定操作环保设施的;Р7.1.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环保设施的;Р7.1.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的;Р7.1.4拒报或谎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Р7.1.5不按规定使用环保治理设施、或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放污染物连续超标的;Р7.1.6更新、改造环保设施,引进、安装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致使工程不能验收的;Р7.2 在检查和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情况给予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Р7.2.1在环保设施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Р7.2.2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措施到位,无污染事故的;Р7.2.3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Р8 附则Р8.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Р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РZGTCР制度审批单Р中钢特材Р制度名称Р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Р提出部门Р生产部Р制度编号РZGTC/QM-A-10-002-1.0-2016Р提出人Р日期Р提出理由:Р Р是否同意制定?对制度内容的指导意见,确定起草部门(或负责人):Р Р (董事长或总经理)Р 签名: 日期:Р初稿讨论、征求意见人员名单:Р 负责人(签名):日期:Р培训、考核方式:Р Р Р 负责人(签名):日期:Р综合管理部审查意见Р Р 审查人(签名):日期:Р总经理对制度及制度培训、考核方式的审批意见:Р Р 总经理(签名):日期:Р发放范围:Р 负责人(签名):日期:Р打印数量Р打印完成时间Р打印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