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Р(二) 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Р(三) 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Р(四)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Р(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Р(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Р(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Р(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Р(五)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Р(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Р(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Р(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Р(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Р(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Р第十一节处方书写与管理制度Р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都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Р(一)处方权的获得及规定:Р1、凡在我门诊注册的执业医师可在我院获得处方权,获得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必须在我院医务科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Р2、无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进修医师、转科医师、实习医师)医师必须在我门诊有处方权的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并由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名后,处方才有效。Р(二)处方分类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