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制的,它体现的核心内容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及其相应数量,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三部分:(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内容。(2)工程数量的计算。(3)工程量清单的标准格式。一般情况下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等六部分组成。Р4.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Р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五个特点:Р (1)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强制性。Р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它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并做到四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Р (2)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实用性。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清晰、准确,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实用,便于实际计量过程中的操作,而且它还附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Р (3)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竞争性。Р竞争性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最为显著,在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的措施是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的,要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在各个企业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的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而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充分体现了市场的竞争优势。Р (4)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