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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77KB

文档介绍
效果评价。Р4.2.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Р4.2.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Р4.2.4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Р4.2.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加油站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Р4.2.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Р4.2.7站长应同加油站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得知加油站每年组织和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情况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和记录等情况。Р4.2.8站长应了解加油站特种作业人员调离和转岗情况,监督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Р4.2.9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加油站《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Р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Р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Р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Р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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