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盗处罚单Р编号:N-2013-003 填报日期:2013.11.29Р责任方Р国通无锡公司Р处罚意见:赔偿快件的一切损失Р处罚理由及依据(由纪检监察部填写)Р事件经过:经站点举报无锡公司有人偷盗快件,经过调取监控和数据,查实国通无锡公司员工杨广高在工作时偷盗快件,经盘问后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了解协调,国通无锡公司刘经理已经与其员工杨广高达成合解(杨广高现场给刘经理2000元,刘经理扣处其所余的所有的工资,并不再追究杨广高相关)。Р处罚与赔付依据:1. 根据快件的实际价值。Р2. 根据国通快递监察〔2013〕013号文件给予国通无锡公司内盗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罚。Р Р处罚决定:1.国通无锡公司赔偿快件损失共计2230元。Р 2.国通无锡公司内盗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罚10000元。Р Р Р监察专员: 王喻平Р 日期: 2013-11-29Р纪检监察部Р监察中心Р总监Р分管领导Р注:此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监察中心;计财部及被处罚方保存,以此备案。(分拨处罚单交予人事一份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