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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199KB

文档介绍
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Р4.3.5 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Р4.4 物料存放Р4.4.1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Р4.4.2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Р4.4.3 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Р4.4.4 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Р4.5 建筑垃圾处置Р4.5.1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Р4.5.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Р4.5.3 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Р4.5.4 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Р4.5.5 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扬尘防治责任。Р4.5.6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Р4.5.7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文件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Р4.5.8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Р4.5.9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所,应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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