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及时备案。Р合同签订要求“实行双合同制”,即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合同要求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用户单位和供应商各执一份,在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和付款等各环节中相互配合、各负其责。Р 用户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账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数据统计和文件归档工作。Р第六章验收与结算Р物资设备验收工作可分为合同验收和项目验收。Р合同验收是指新购置的物资设备到货后,用户单位应首先根据合同、发票进行货物开箱清点、外观检查,核对型号、规格、数量和附件数等,清点核对无误后,应及时组织进行物资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在到货后有效期内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解决。Р进口设备以及30万元以上设备验收,必须由用户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供应商共同参与验收;其他设备验收,由用户单位组织3人以上小组、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完成物资设备验收报告,并作为设备档案和索赔依据。Р项目验收是指用户单位在合同验收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由学校组织对项目投入、使用的绩效评估与验收。Р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和采购进度向供应商付款。批量采购支付资金时,用户单位应在合同验收通过的基础上,会同采购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合同、发票、固定资产登账等凭证)。Р 采购小组应在每学年结束时,将已执行完毕的采购合同正本、标书文件和采购记录等相关采购资料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管理。相关资料要求保存期为十五年。Р第七章附则Р 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基本文件,相关配套文件详见《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洋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Р本细则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