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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公司各部门质量岗位控制考核细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43KB

文档介绍
积压车辆向其他浇筑工地调整。Р考核内容:Р1、工地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处置情况,了解不清楚停滞时间的,每次扣5-10分。Р2、出现异常情况后,不能及时停止发料,造成搅拌楼继续发料的,每车扣5分。Р3、出现异常情况后,经了解停滞时间将超过一小时以上,不通知试验室到现场处置的,每次扣5-10分。Р4、出现异常情况,经了解停滞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不能及时对停滞在现场的车辆进行调整,造成现场搅拌车停滞超过2辆的,每次扣10分,无调整工地除外。Р5、不能对施工单位处理异常情况处置进程及时了解,造成工地异常情况处置完,未及时发料,现场出现无料可打,根据路程,一般不超过30分钟,超过的,每次扣5-10分。Р Р4.1.3异常情况信息传递Р要求:Р因工地自身原因造成的停止供货,应及时告知试验室主任,以判断是否存在影响质量的问题。Р考核内容:Р1、施工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后,经了解需停滞超过一小时以上的,应及时通知试验室主任,未通知而造成后续质量投诉的,每次扣10-20分。Р2、应随时与施工单位确保联系,并将所了解的变化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因未及时跟进,施工现场突发情况造成混凝土无法继续浇筑,引起损失的,除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每次扣5分。Р Р4.1.4现场停滞超时处置Р要求:Р调度应观察车辆现场停滞时间,根据季节要求,2小时以后未浇筑完成的需及时催促施工单位,合理阐明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协调无果的立即告知外部试验员协调处理。Р考核内容:Р1、调度应根据施工单位浇捣速度调整发料速度,应控制每个泵前等待卸料的搅拌车不得超过3辆(超过600方的大工地可适当增加),每增过1辆扣2分。Р2、调度应随时关注现场的浇筑情况,对现场停滞车辆的停滞时间进行适当控制。车辆发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车辆发出时间超过2小时而不进行处理,每车扣2分,造成报废的按公司相应处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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