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Р本协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协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Р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Р Р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四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Р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Р(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Р(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Р(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Р(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Р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Р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Р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Р Р第八章 附 则Р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5年7月 13日由会员大会表决审议通过。Р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Р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