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的建议,报会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Р(三)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第二十八条本商会经费来源: Р(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Р(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Р(三)社会和企业资助; Р(四)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九条本商会经费支出: Р(一)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支出; Р(二)业务往来或必要的招待支出; Р(三)市场调查、考察所需支出; Р(四)商会组织的宣传费用; Р(五)经执行委员会研究的其它正常支出。Р第三十条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挪用。Р第三十一条本商会配备兼职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Р第三十二条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商会资产。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三十四条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Р第三十五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在执行委员会通过后三十日内,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三十六条本商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Р第三十七条本商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Р第三十八条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三十九条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四十条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Р第八章附则Р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Р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执行委员会。Р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