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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饰协会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587KB

文档介绍
室信用评价委员会应对信用评价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如果信用评价委员会无法确认信用等级,将无法确认的原因反馈给信用评价机构,由信用评价机构重新核实相关数据、分析,直到信用评价委员会能够确定信用等级。(4)结果公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依法发布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5)跟踪复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应主动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如果受评对象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信用评价机构应及时将可能引起其信用等级变化的因素及分析结果提交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信用评价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及时调整受评对象的信用等级。7信用评价报告内容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由报告封面、声明、概述、正文、评价结论及附件等组成。7.1报告封面报告封面应注明编号、受评主体名称、出具报告时间等。7.2报告声明报告声明系评价机构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关于对信用评价报告使用的约定、跟踪评价的义务以及自愿接受监管的声明。7.3报告概述报告概述是信用评价报告的总结性论述,以及公示信用评价机构及信用评价委员会成员名称、报告有效期等。7.4报告正文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受评主体的基本信息;受评主体企业资质;受评主体知识产权及荣誉记录;受评主体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受评主体信息化建设情况;受评主体的企业规模、发展情况;受评主体的财务实力分析;受评主体的商业信用记录;受评主体的公共信用记录;受评主体的信用评价结论以及结论的含义说明。7.5报告附件报告附件是报告正文的补充性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及释义;(2)近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3)其他。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装饰行业工程类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配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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