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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仪表班组管理制度[1]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电机缺相烧坏20元/次。Р3.2 以下情况考核车间Р3.2.1 电机内进水、进料(如冒料时)或电机内落入其它异物造成电机烧坏50-100元。Р3.2.2 泵或减速机、轴承损坏、缺油或其他与之相联接的设备卡死等原因造成电机烧坏的20-50元。Р3.2.3 车间操作人员在管道未疏通或物料未由固态转化为液态时,就开启电气设备而造成电机损坏的100元。Р3.2.4 岗位车间操作工私自调整电动机保护元件的电流整定值或用外力强制交流接触器吸合而导致电机烧坏100-200元。Р3.3 其它考核Р3.3.1 电机无风扇叶或风扇叶溶化、风道堵塞等原因而致使电机发热烧坏,则考核操作工及电工各一半考核50元。若电工巡查时发现电机无风扇叶或风扇叶熔化、风道堵塞等情况有权考核车间50元。Р3.3.2 因电机所工作的环境温度过高或电机在腐蚀性较强的环境及极潮湿的环境下工作,Р因环境无法改善而使其绝缘降低而烧坏,则免于考核。Р3.3.3 电机修复后,因验收不认真,不仔细(如电机少螺栓或螺栓松动),运行很短时间又Р烧坏,对验收人员进行考核50-100元。Р3.3.4 对烧坏的电机责任界定不清者,则考核车间、电工各一半,考核20-100元。Р3.3.5 电机烧坏后,车间应及时送到指定地点,由电仪科鉴定责任、拿出处理意见,车间应Р在 3 日内提报计划,若提报不及时,则对车间罚款 20 元/次,造成生产被动的加倍处罚。Р3.3.6电仪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电机已带病运转,有权告知车间协调检修(在不影响车间正Р常生产的前提下),否则电仪科对不配合车间罚款 50 元/次,并对此损坏的电机不承担责任。Р4.考核标准Р瑞普、水泥≤11 KW,向阳≤15 KW,罚款 20 元/台;瑞普、水泥 11-30 KW,向阳 15-45 KW,Р罚款 50 元/台;瑞普、水泥≥30 KW,向阳≥45 KW,罚款 100 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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