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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的论文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各上市公司应当以信息披露为基点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按规定要求稳步有效地实施;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扩大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面、及时、有用、真实的量化考核。Р 3.3强化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实现专业化监督机制Р 会计信息外部监管的主体主要包括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管以及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管三方面内容。注册会计师协会逐步脱离行政机构,更加致力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对会计从业机构的执业质量及信誉展开定期评估,并将其计入行业档案系统,供外界随时查阅,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探索新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构建新的监管机构,有权限制不符合道德和胜任能力标准的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管方面,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程序,该工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应该是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检查和考核的内容,而独立董事在监管上除了要独立更要真正“董事”,不做花瓶董事。作为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及记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应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取信于社会公众。Р 4结论Р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涉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问题有许多,包括有关法律的修订、相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协调、注册会计师自律建设、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等。只有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机制,才能防止上市公司操纵会计信息生成以及披露,督促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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