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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的论文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在一定限额允许税前列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健康保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等。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商业化运作缺乏政策法规的基础保证,政府基金也不能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给商业化运作带来经营隐患,商业化运作也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在农村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现阶段,国家仅对短期(保险期不超过一年)医疗保险免征营业税。国家应鼓励保险公司更积极地介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在一定时期免征介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为配合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府鼓励企业建立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4%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开支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农民如能按相应比例采用冲减农税的办法或其它办法,让农民也同样能享受到类似城市人的待遇,也不是完全不可行的。Р 4.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问题。医疗保险一直面临着市场潜力巨大和风险控制薄弱的矛盾。医疗保险发展的风险环境非常复杂,在目前第三方支付(投保人为第一方,医院为第二方,保险公司作为付费的第三方)的模式下,保险公司没有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医生与患者、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风险难以有效地控制,由于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导致了健康理赔的成本上升,使保险公司的资产受到严重损失。如,近年来,北京市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重灾区”。基于经营中的风险,部分国内保险公司调整健康医疗保险经营策略,收缩战线或准备从健康险领域撤出。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除面临上述风险外,还面临着农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使保险公司对进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顾虑重重。因此,探索在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是农村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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