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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慈善法20160901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Р第一百零五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Р(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Р(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Р第一百零六条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Р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Р第一百零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Р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Р(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Р(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Р(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Р(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Р(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Р(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Р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十二章附则Р第一百一十条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Р第一百一十一条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Р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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