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7.11 保修安排(1)乙方保修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 @ 。通讯地址: ***************************************** (2)有关保修通知事项甲方可按照上述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 e-mail 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 e-mail 发送当时,即视为乙方接到该通知。(3)乙方必须保证上述联络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如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期超过合同所约定的工期,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违约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8.3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或封样不符的,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无偿更换, 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