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Р第三条定作物的图纸设计、质量标准和检验约定Р1、由承揽人提供图纸,定作人应于2011年4月7日前,向承揽人书面提供加工图纸所需的技术资料或数据。Р2、定作物的质量标准按照《JGJ7-91》或者《GB0205-200》行业标准或承揽人企业标准执行并加工。Р第四条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Р1、加工完成及发货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加工时间为10天)因不可抗力或人原因,发货时间可以迟延。Р第六条价款的结算Р1、定作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三天内支付总价款的20%(贰万贰元)作为预付款,网架加工检验合格完成发货前付至总价的70%,货到现场后付总价的95%,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估玖万贰仟肆佰陆拾陆元92466元)。Р第七条合同书生效条件的附件效力Р本合同书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四份,承揽人执两份,定作人执两份。Р第八条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Р违约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如发生纠纷应当及进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Р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Р1、本总价款一次性包干,人身安全以及安现场安装所有费用由承揽人自负。如承揽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由承揽人负责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联带责任。Р2、双方约定工期必须在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Р第十条本合同书有效期Р本合同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开始,至定作人付清总价款之日止。Р定作人Р承揽人Р法定名称:Р所在地址:Р法定代表人:Р委托代理人:Р开户银行:Р银行帐号:Р联系电话:Р邮政编码:Р法定名称:杭州金剑机械有限公司Р所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Р法定代表人:Р委托代理人:Р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衙前支行Р银行帐号:201000010363651Р联系电话:82881835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