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约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劳动合同》、《考勤制度》、《工资支付》、《劳动用工》、《人员实名制》等管理制度,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同意遵照执行。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约须知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在京施工的各类建筑企业使用的人员。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 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 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如有涂改,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盖章。六、本合同一式三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持一份, 另一份留工地项目部备查。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七、(一) 采取按日计算工资的方式的, 甲方应当如实记录乙方出勤情况、编制出勤记录, 并于每日交乙方签字确认出勤情况。双方未签字确认出勤记录或出勤记录不齐全的,按照乙方主张的出勤情况执行。(二)采取计量工资方式的: 1 、甲方应当书面明确告知乙方工作标准,本合同附件中无书面告知记录的、视为乙方工作符合甲方标准; 2、甲方应如实记录乙方工作量完成情况, 并于每月 30 日前交乙方书面确认, 双方对于工作量完成情况没有争议的, 应当即时履行书面签认手续, 书面签认手续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 双方对于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争议的,应当对工作量争议内容履行书面签认手续,书面签认手续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