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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1999]51号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评价方式,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申请与授权为主要评价标准。没有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市场承认、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不得进行鉴定和评奖。Р Р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提高鉴定质量,消除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弊端。改革现行的鉴定方式,减少会议鉴定形式,推行函审、检测与应用单位评价相结合的鉴定形式,提高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已在生产领域应用的科技成果可以视同鉴定。Р Р 3.改革现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改变把科技成果鉴定作为认定科技成果唯一方式的做法,以促进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形成,扩大科技成果信息来源。除鉴定证书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权威机构提交的项目评估报告、国内外有权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均可作为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评奖的条件。Р Р 4.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应作为科技人员晋升职称、增加工资、参加评奖的重要依据。Р Р 三、配套措施Р Р (一)加快建立科研机构社会保障制度,促使科技体制改革顺利进行。Р Р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科研机构要根据国家、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对作出过卓越贡献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按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照顾。Р Р 2.各类科研机构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金的计发办法不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离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原单位负责。Р Р 按本《实施方案》规定转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机构(包括咨询服务类型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按企业基本养老金低于原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差额部分,采用补贴办法,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004年7月1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执行企业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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