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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儒商俱乐部草案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会员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承办俱乐部委托事务、维护俱乐部声誉的义务; 三、按规定的时间足额交纳会费。第五章资产和财务第一条俱乐部的资产由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构成,归俱乐部社团所有。俱乐部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的各项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付给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者除外)。俱乐部的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俱乐部章程进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二条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一、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在章程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单位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 四、其他正当合法收入。第三条俱乐部经费的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二、购置办公家具、设备; 三、支付办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办公费用; 四、支付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工资; 五、其他正当支出。第四条俱乐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定期向顾问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顾问委员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章终止第一条俱乐部终止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 确定善后工作人选, 成立清算委员会,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俱乐部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理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第八章其它 1. 俱乐部总部设在北京; 2. 俱乐部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可在其它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3. 俱乐部可根据发展需要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会员; 4. 俱乐部保留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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