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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 蔡志忠 第五章 投资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21KB

文档介绍
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不应仅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简单确定。基于重要性原则,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减值准备的金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其他项目如为重要的,也应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比如,A企业于 2007 年1月1日取得对 B企业 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 B企业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 1200 万元,账面价值为 600 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B企业 2007 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 500 万元,其中 B企业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 60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120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按照 B企业的账面净利润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应为 150 (500 ×30%)万元。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 440 (500 -60)万元,A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应为 132 (440 ×30%) 万元。 A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320000 贷:投资收益 1320000 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或者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确认投资收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以及无法合理确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等原因。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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