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员工按规定对便利店商品进行验收, 并办理签收手续, 包括品种、数量、名称等。便利店商品综合损耗率原则上不允许超过 4‰(不含服务类和贵重商品) ,每月盘点核销,当年损耗较上一年同比下降,节约的部分按 30% 奖励, 损耗超额部分,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8. 甲方可以随时对托管站的油品进行取样检验,对油罐、加油机的施封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可以随时对托管站的便利店商品进行抽查, 确保商品进 10 货渠道及质量。 9.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HSE 管理规范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托管站的 HSE 及设备管理负责,强化员工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作业操作规程, 做好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测检定工作, 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并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并做好记录。乙方要及时消除托管站存在的 HSE 及设备隐患,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并及时整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 由乙方承担责任。 10. 乙方在便利店经营上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或损失, 由乙方承担责任,或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索甲方的全部损失。该损失部分,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中扣除。 11. 乙方应加强托管站内的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在自身能力范围能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无力处理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12. 托管站遇有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抽样,托管站应立即通知甲方。发生任何事故, 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避免损失扩大,同时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对外披露信息。 13. 乙方应对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的事故负责,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以及其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经事故调查后, 认定甲方对发生的事故有责任的, 根据甲方应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责任,确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