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效益管理费;若乙方未完成经营任务,甲方需从管理费中扣除未完成经营任务部分的15%;4、甲方按时以现金或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和提成。5、除乙方派驻3名管理人员外,受管理场所全部员工工资和所有费用皆由甲方负责,并经乙方签字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员工发放和支付。不得无故的拖延、扣押、拒付,否则乙方视甲方重大违约。6、乙方团队共派驻3名管理人员,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支付管理费后,乙方管理团队全面展开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内,乙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管理人员进行轮换或调配,但不能减少编制人员数量。九、合同的解除由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终止合同。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依据。2、甲方单位因严重亏损而关门、停业或行政部门责令关门停业。3、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十、违约责任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合同:(1)甲方拖欠乙方的管理费或提成并超过三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影响受管理场所管理人员正常管理经营。(3)未经乙方同意变更乙方工作岗位或降低待遇,视为甲方解除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条款。(2)乙方没有履行正常管理职责。。(3)合同履行届满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出现;补充合同与此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十二、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若无违反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行为,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补偿。十三、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日期:2012年月日乙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