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价格收购;超过 10% 的小组,全组按降级处理,每公斤降 0.1 元,不合格的农户按商品价收购或不予收购。 5.4.1 在抽雄期间邀请省、地、市管理站质检人员和各地用户公司进行花检, 凡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规范操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省级抽查每发现超标一次,罚生产、质检人员 1000 元,市级抽查每发现超标一次,罚生产、质检人员 500 元,客户检查发现一次,罚 300 元,均按 7:3 分摊;平时公司抽查,每发现一株散粉株,罚 10 元,农户和技术员、村组干部按 4:3:3 承担。对不负责给公司造成种子报废面积较多、损失严重者,对技术人员予以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六章收获、晾晒和收购 7 6.1标准与要求:适时收获,及时晾晒,适时收购。 6.2技术措施和操作规范 6.2.1在腊熟期,生产人员应对所辖区进行估产,上报生产部预估产量。 6.2.2 各组合在苞叶发黄,籽粒变硬,乳线消失时适时收获。一般组合均应在九月二十五日前后开始收获,严禁延期收获。 6.2.3 农户收获后应立即剥皮摊开晾晒,有条件的村组要专场晾晒,没有专场的应推广挂穗晾晒,严禁在水分没有达到 13% 时集中堆放或袋装。在晾晒过程中,要注意挑除病穗,严防霉变发生,影响芽率。 6.2.4在晾晒过程中,坚决禁止农户将不同组合的种子或将种子与其他商品玉米同场晾晒,避免机械混杂。在水分较高时,如遇霜冻或降温、降水,应用玉米拮杆或塑料布进行覆盖,严防水浸或冻害。 6.2.5 晾晒过程中,生产技术员应深入农户逐户指导去杂除劣,及时挑除病穗、杂穗和异型穗,保证杂穗率不超过 2‰,并对鉴定判断为 C级的农户进行取样鉴定。去杂合格的签发《初检合格证》,由农户装袋准备交售。 6.2.6 所有种子收购全部采用收购果穗的办法,具体收购办法按公司年度收购办法执行。 6.2.7收购、脱粒、精选、包装、加工按公司种子加工操作规程执行。